七旬老汉收留3女卖淫:粟某爽快地应承了三女“搭棚让她们继续卖”的要求。见面之后的当晚,被告人粟某就在该村某路口旁的半山坡上搭起了一座小木棚供卖淫所用,而条件是其和三名失足女发生性关系时不收费。
广西一70多岁老汉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自费搭建木棚容留三名失足女进行卖淫,条件竟是其能免费与三女发生性关系。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粟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阿燕、阿连和阿凤是三名失足女,原本在广西苍梧县岭脚镇某村出租屋中卖淫。而后,该出租屋屋主留意到房内常有陌生男子出入,心生猜疑,几次探查之后发现真相,遂将三名失足女赶出出租屋。
粟某是该村农民,2014年10月,听闻三名失足女之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他与无处可去的阿燕、阿连和阿凤取得联系,一番商讨之后,被告人粟某爽快地应承了三女“搭棚让她们继续卖”的要求。见面之后的当晚,被告人粟某就在该村某路口旁的半山坡上搭起了一座小木棚供卖淫所用,而条件是其和三名失足女发生性关系时不收费。
有了粟某提供的“场地”,失足女阿燕、阿连和阿凤得以“重操旧业”。村镇上圩日人流量大,她们利用这个机会,主动到镇上招揽“生意”。“捧场”的主要是该镇的中老年人,每次“交易”后都会收取20至30元不等的嫖资。由于三女积极拉客,她们的“生意”还算不错,每个圩日大约都能接到10名客人。
交易的例外是粟某,他以容留三女在木棚卖淫为条件,换取了自己免费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VIP”待遇。利用这种特权,粟某分别与阿燕发生过一次、与阿凤发生过五次性关系。
粟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5年1月22日被苍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13日,苍梧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由苍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粟某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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